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宠物伤人现象,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者规定了严格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对于那些喜爱饲养危险动物的人而言,不应抱以侥幸心理,因为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害,不论对方是否有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将为此承担一定责任。媒体报道过一起离奇的动物伤人案。
郎某骑摩托车带着猎狗去打猎,中途猎狗突然从摩托车上跳下,追咬农民张某拴在田里吃草的耕牛,耕牛挣扎时将拴牛的竹桩拔出,蹿上公路狂奔,撞倒骑摩托车路过的邱某,导致其外伤性脾破裂。法院判令两责任人赔偿受害人邱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其中张某承担近万元,郎某承担9.6万余元,两人互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