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唐太宗以礼制禁止“卖婚”,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氏族志》颁行后,山东士族虽然因其世代衰微,全无冠盖而降低了族望,但“新官之辈,丰财之家”则“慕其祖宗”与之联姻的事件,仍然层出不穷。 “后房玄龄、魏徵、李劫复与婚,故望不减”。新贵为了攀附旧族,不惜多输钱币, “竞结婚媾”;旧族为了使族望不减,也来者不拒。《氏族志》的颁行,没有起到抑制“卖婚”的作用。贞观十六年,唐太宗只得再次强调礼制,颁布“自今年六月禁卖婚”的新诏令。但是,由于旧族与新门出于各自的政治利益的需要,一纸诏令是禁止不了的。正如封建史家所说的,而代阀显者,至卖婚求财,汩丧廉耻。
唐初流弊仍甚,天子屡抑不为衰。太宗晚年尚且如此,到高宗时就愈演愈烈了。一些“衰宗落谱”的旧士族,反而号称“禁婚嫁,益自贵”,虽有明诏禁止,然而暗中“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高宗朝宰相李敬玄出身庶族地主,先后三次婚娶皆聘山东土族之女,即是突出的例子。高宗以后更是积重难返,如德宗贞元中柳芳序四姓世族,山东士族仍然名列前茅。社会上联姻照旧崇尚门阀。因此,唐文宗感叹道: “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