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约瑟在他的《中国科学技术史》著作中探讨了墨家的推理形式。他认为,墨家所说的“效”字具有形式、模型、模式和模仿的意思。例如,在《墨经·小取》中就有关于“或”“假”“效”“辟”(同“譬”)“侔”“援”“推”七种具体的推理或推论方式:“‘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45]其中,“效者,为之法也”一句,按李约瑟的理解,当为模仿自然的方法,而且,如果这种模仿得当,那么对原因的推理(推断)也应当是正确的。因此,他认为,墨家之“效”就是一种“模式思维”(model-thinking)。他写道:“墨家关于‘模式思维’的这些辩论,与当代对科学‘模型’的逻辑的讨论中所进行的思考,特别是(虽然不是独一无二的)在那些较欠精密的学科中,其情况极其相似。这要回溯到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科学家关于具体模型在物理学思维中的作用的推测,而与专门使用数学符号表示相对立(如赫兹与麦克斯韦、卢瑟福与爱丁顿)。由此看来,墨子或其弟子的上述七条定义具有一种奇特的现代腔调。”[46]这一评论是很精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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