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介意。既然现在这事落在我们局里,除非我亲自过问,不然我对调查结果是不会满意的。”
“嗯,你想问些什么呢?你是不是应该先问问那个出租车司机?”
“你瞧,亲爱的伙计,在弄清情况以前我不能问他。”
“弄清什么情况?”
“你一会儿说车牌号是4646,一会儿又说是6464。我必须弄清楚这个。也许你还会说出别的什么号码来。”
“你是想问我这个?”
“我想从头问起,我向来都愿意亲自调查。”
“好吧,问吧。你要问什么?”
“我这就告诉你。”他从办公桌抽屉里取出几张纸,开始记录:
本案当事人,阿默德·谢费克·拉特菲先生,于当日在值班警官面前声明——
那警官翻着以前的报告,继续写道:
“我叫阿默德·谢费克·拉特菲,32岁,出生在布海拉省罗塞塔区埃德菲亚那。拉穆尔公司职员,家住罗达区阿马利克阿萨利赫街28号。”
他转向我。“你到底要声明什么?”
我坐直身子,说:“警官。”
“怎么?”
“警官,我没丢东西。”
“什么?”
“我没丢什么皮箱。”
“你什么意思?”
“我是说,我从亚历山大回来时带的四只皮箱完好无损。我没掉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