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令民人自觉呈报的同时,在一些地区采行清丈的方法,旨在查出隐匿的垦田。他重点抓的是四川省。清朝初年,四川地广人稀,赋税较少,
雍正五年(1727),巡抚马会伯、宪德先后奏称该省垦田随着人口增多,隐匿太甚,而且民间诉讼因田土纠纷引起的也,太多,要求清丈,以解决这两个问题。雍正六年(1728),雍正采纳他们的建议,派遣给事中高维新等人前往办理。清丈结果,据雍正讲,对于“民生风俗大有裨益”。但是有的清丈官员大肆勒索,受贿放卖。豪强本不乐意清丈,于是借机反对。据说,垫江、万县一千多人拉起旗帜,不许丈量。又据记载,垫江、忠州等人地杨成勋、王可久等人聚众,被地方官发觉,杨成勋自缢身亡,同伙陈文魁、杨成禄等人供称“祸冤起于戊申年(雍正六年,1728)奉旨钦命丈民田”,表明这起事件的矛头直指雍正。雍正九年(1731),雍正命四川减少额粮较重的州县的田赋,这大约是考虑到清丈中的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