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把公共服务职能从政府中分离出来,成立半自治性的执行局来承担这种职能。在谈判的基础上,就该局应完成的任务及其在运行方面的灵活度达成协议,也就是绩效合同。继英国之后,随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两国工党分别于1983年和1984年上台执政,两国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公共行政改革。
再看美国的情形,自里根政府开始到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行政改革逐渐显露出系统化和全面性的积极特征。克林顿政府要求把建立一个“工作得更好而花费得更少”的政府作为其优先目标之一,并于1993年提出了国家绩效检评,各种行政改革措施在州、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大范围地悄然展开。
加拿大、荷兰、法国等国也都采取了类似的改革措施。进入90年代之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韩国、菲律宾等国也开始加入这一公共行政改革的大潮。
全球性行政改革运动希望解决三方面问题:第一,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职能,使政府“管得少一些但要管得好一些”;第二,尽可能实现社会自治,鼓励社会自身的公共管理,就是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自身的财力不足;第三,改革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甚至尽可能地在一些部门中引进竞争机制,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为社会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