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系统的结构化是基于规则和制约条件的延展
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的一些基本特征表明,它并不是指那些与其他系统界限分明的社会关系的聚合系统。“系统性”的程度千差万别,但从研究的角度来看,必须把社会的那些跨越时空的延伸与“封闭”作为问题来研究,这是结构化理论的一项主要特征。①显然,在吉登斯看来,结构化理论是以对结构的理解为基础的。
那么,什么是结构呢?按照吉登斯的说法,结构是指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binding)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正是这些结构化特性使得千差万别的时空跨度中存在着类似的社会实践,并赋予它们以系统性的形式。可见,吉登斯这里的结构是一种转换性关系的某种看不见的秩序,这种被再生产出来的社会系统体现着结构性特性,同时,作为时空在场的结构只是以具体的方式出现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并作为记忆痕迹,导引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的行为。②显然,在吉登斯的思考中,结构不是一个表征社会存在的静态式样,而是构成社会的各种要素在时空中“束集”在一起的产物,这个“束集”的过程就是结构化过程,这就是说,社会结构总是在动态中变化着,是由社会存在的主体人的实践和行为推动的。由于在日常生活和实践中,人能够运用话语方式描述他们的行为及其行为的理由,于是,就形成个人对社会的认识,乃至形成群体甚至社会整体的认识,这些认识又被束集到人的结构中。这一过程充分显示了行为的理性化和实践活动借助话语的方式表达的特征。束集过程也就是结构化过程,它有可能会偏离轨道,因为系统中人的实践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总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正是这些偏离、困惑或问题,成为社会系统进一步结构化的积极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