迩者旨从中下,略不与闻。有所拟议,竟从改易。(5)
正德五年,刘瑾伏诛,李东阳上疏自列说:
臣备员禁近,与瑾职掌相关。凡调旨撰敕,或被驳再三,或径自改窜,或持回私室,假手他人,或递出誊黄,逼令落稿,真假混淆,无从别白。(6)
至于传宣谕旨呢,那关系就更大了。因为皇帝是不大动笔的,有什么事要办,便口头说说,司礼秉笔太监便从旁记录下来,然后交付内阁缮拟。其程序如下:
凡文书由御前发票,司礼监令小奄抱黄袱箧送阁门,典籍官奉而入。(7)
这种口授笔录,很可能和原意大有出入,同时记录的太监在这里参入自己的意见,当然也是极容易的事。而内阁拟就之后,仍要呈上,太监们看了不合意,还是可以更改的。但这种记录办法,还算是慎重的,有些时候,竟连记录也没有,就用口头传达,甚至只派一个小宦官到内阁说一说,如: